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型烧结砖和青砖青瓦原材料入库进行征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品目内容及资格要求
(一)品目内容:新型烧结砖原材料。
(1)煤矸石:煤矸石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1.化学成分要求
2.物理性能要求
3.其他要求
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标准,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
稳定性:不得含有易自燃成分,存放期间无明显发热现象。
(2)外燃煤:外燃煤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1.化学成分要求
2.物理性能要求
3.其他要求
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标准,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
稳定性:不得含有易自燃成分,存放期间无明显发热现象。
(3)新型环保砖渣土: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1.化学成分要求
2.物理性能要求
(二)品目内容:青瓦原材料。
(1)渣土: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1.化学成分要求
2.物理性能要求
备注:以上数据均为参考值,以实际配比完成制胚为准。
(三)检测与验收要求
检测报告:供应商需提供由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有效检测报告。
抽样复检:采购方有权对入库原材料进行抽样复检,若不合格,供应商需承担退换货及相关费用。
批次管理:每批原材料需附带质量保证书,标明来源及检测数据。
(四)质量标准要求
1.原材料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污染、防扬尘措施。
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数据,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
(五)通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入库资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入库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均需要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递交入库资料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及时扣除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提供递交入库资料之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入库申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1格式提供)。
(二)其他资料
1.供货承诺函(按照附件2格式提供);
2.产品检验报告:所有原材料必须先送检,待检验结果出来,质量合格才能进入采购候选名单(提供递交资料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检测报告);
3.资料递交者不是法人,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按照附件3格式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4格式提供)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报名原材料的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协议供货期限从征集审核入库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征集的主要目的是选择协议供货商资格,并不保证成为协议供货商后的具体成交数量,协议供货商应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以增加其竞争力;协议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协议供货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报价须低于我司数据库中最低报价供应商的供货价格,竞得方的报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价。
(四)已入库品牌供应商应协助做好经销商入库工作,不得阻扰、排斥符合资格的经销商进入本协议供货供应商库,不得向经销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授权入库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协议供货资格被取消。
四、注意事项
(一)各供应商须按以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五、递交供应商资格材料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办公室,统一由工作人员接收。
(二)递交时间:本次公告发布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办公室)
联系方式:曾生、******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