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有限公司确认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未拖欠工人工资,申请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4】1号)第十七条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
如对该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审批退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地址: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
电话:0752-****** 传真:******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