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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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变压器研发生产项目 | 蓝田县洩湖镇规划一路蓝田三元科技创新园A18-1栋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洩湖镇规划一路蓝田三元科技创新园A18-1栋,总建筑面积1950平方米,购置箔绕机、绕线机、真空滤油机、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变压器变比测试仪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油浸式变压器150台/a、干式变压器100台/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项目喷漆、浇注、固化、清洗废气经封闭车间+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装置 +15m 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B级指标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清洗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2 | 灞河流域受损湿地与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街道 |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 ******街道,包括灞河湿地、清峪河湿地、流峪河湿地、辋峪河堤外湿地群、蓝桥鸭峪、蓝桥河(山前)、道沟峪(山前)7个修复单元,工程主要为河道岸堤及生态修复工程与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6017.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3.7万元。 |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3、噪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空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式围挡、加装减振机座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全部运往蓝田县前卫镇布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清理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蓝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3 | 蓝田县蓝桥河河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蓝田县蓝桥镇蓝桥河流域 |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 项目位于蓝田县蓝桥镇蓝桥河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治理及土地综合整治。防洪工程治理总长度13.44km,其中生态护岸3.592km,岸坡绿化面积4.27ha,起点为蓝桥镇北沟口村杨家湾,终点为蓝桥河村王家台子。土地综合整治面积88.3492ha,现状排水渠改造2701.6m。项目总投资214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8万元。 |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居民生活设施处置。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3、噪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空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式围挡、加装减振机座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工程不产生弃土弃石;土地整治清理的枯枝杂草直接粉碎进行翻耕;石子、块砖等杂物移到田间地头就地利用;废塑料等杂物送至垃圾收集站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肥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 |
4 | 蓝田县辋峪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蓝田县葛牌镇和辋川镇 |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 项目位于蓝田县葛牌镇和辋川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37.36km,土地综合整治220.0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328.00公顷,其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起点位于金坪村,终点位于阳坡村。项目总投资720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7.24万元。 |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基坑积水罐车拉运用于沿线道路洒水抑尘。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2、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空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式围挡、加装减振机座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弃方及护岸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和废石块全部运至蓝田县前卫镇布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