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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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陕鼓动力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5〕5号 | 2025年5月15日 | ******有限公司 | ******街道陕鼓路18号 |
2 | ******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5〕6号 | 2025年5月15日 | ******有限公司 | ******街道滩张村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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