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海安大生鑫天地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大生鑫天地改造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大生鑫天地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大生鑫天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安开发区行审备〔2025〕3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安大生鑫天地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市鑫来路79号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56亩,商业改造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将原有厂房与运动休闲、现代商业、文化创意等业态相结合,集聚运动、文化、餐饮、零售等多元化活动空间,打造鑫来路文体商旅特色街区。
2.1.3合同估算价: 764.07万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7 月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10月 02 日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 2023 年06月 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2024年06月 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d、投标人承诺书;e、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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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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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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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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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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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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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价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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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价相同的排序方法 |
招标人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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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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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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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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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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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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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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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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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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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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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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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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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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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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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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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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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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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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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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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为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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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4.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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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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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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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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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 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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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 分100 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 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壹拾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俞灿 相关负责人为: 杨宏宇
9.6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进行了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对接切换,部分投标人存在企业资质证书、财务报表、企业信誉等扫描件链接无法打开的情况,特此建议各投标人递交标书前,对标书诚信库链接相关内容进行完整性确认,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或将相关材料补充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节点。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鑫来路79号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1
联 系 人: 俞灿 联 系 人: 董安国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有限公司
电话:0512-******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 电话: 0513-******
2025 年 0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