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 | 项目名称 | 华能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 |
标段编号 | L************001002 | 标段名称 |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南通H级电厂专线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能源发〔2025〕412号核准批复。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皋市、崇川区、通州区。
2.2 工程规模:******有限公司新建2台7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拟新建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以保障燃机机组运行期间的天然气稳定供应。本工程气源下载点为如皋市九华镇的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有限公司调压站。管道长度约为35.1km,管道全线采用地埋敷设,沿途不设开口。新建管道起点为8#阀室外墙外2米,在8#阀室南侧位置设置华能南通 H 级电厂专线首站,之后由西北向东南主要沿通皋大道******有限公司,全线途经如皋市、通州区和崇川区。首站前管道管径为 D406.4mm,长度约为 0.1km,设计压力为 10MPa;首站后管道管径为 D508mm,长度约为 35km,设计压力为 6.3MPa;输气设计流量为26×104Nm3/h。本工程新建输气站场 2 座,分别为首站和调压站(仅含清管区和放空区),新建线路截断阀室 3 座(监控阀室)。沿线全线主要穿越点包括通锡高速、北沿江铁路、宁启铁路、盐通铁路、通扬运河、九圩港运河、团结河、沪陕高速、地铁一号线等。本项目涉及的区域为新建管道起点8#阀室外墙外2米******有限公司调压站(仅含清管区和放空区)的一切与施工有关区域。
2.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华能南通 H 级电厂专线工程从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建筑装修、安装施工、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工程监理,所有工程监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资料等进行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监理服务应符合《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集团有关监理管理标准或规范。监理工作按照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三管理(合同管理、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一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的原则进行。其他根据监理方职责以及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的一般惯例,可合理推断为电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所应负责的所有监理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 总工期约为9个月,暂定于2025年6月30日开工,2026年3月完成竣工交接,管线建设预计2025年7月至12月,场站建设预计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50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油 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8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设计压力≧4.0Mpa),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内容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明确体现压力值要求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化工石油工程)。因本工程规模大,工期较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到 2025 年7月 9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 9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书以代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阅读)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 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
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051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华能路一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徐璐 联系人:朱云天
电 话:****** 电 话:******
2025年6月18日
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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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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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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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 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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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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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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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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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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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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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项、3.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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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控 制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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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 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 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 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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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100 分) |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有效投标价中,各投标人的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差(即投标价减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扣 0. 1 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