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7万米特氟龙传送带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区6号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和设备,并在现有厂区内增加一座300平方米的烘干车间,新增织布机、浸胶机/电烘箱、风机等设备共20台,新增年产27万米特氟龙传送带的生产能力,扩建后全厂年产特氟龙传送带3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烘干车间2烘箱废气、车间废气经烘箱内吸风装置+集气罩+密闭负压等方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与烘干车间1烘箱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汇入1套现有“碱洗旋流塔+离心排风机+高压静电除油+微波光氧”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车间1车间废气经集气罩+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后由1套现有“一级水洗旋流塔+离心排风机+二级碱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废纱、废纤维布、废包装桶(炭黑)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织布机、浸胶机、电烘箱等机械加工设备与风机等辅助设备,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源生产设备、采用隔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