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项目改造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507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
附件:
******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项目改造方案(草案)
2. 总平面图
3. 效果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9日
附件1
******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项目改造方案(草案)
************有限公司(下称“广弘食品”)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升级,由广弘食品进行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北至环市南路(汇财街),南近永发路,西至利源路,东至金源路,总用地面积2.3334公顷(23333.7平方米,折合约35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经《中山市城市更新一张图工具》系统占压,改造地块2009年12月31日前无上盖建筑物,不符合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
(三)权属情况
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330589号,为土地权利人广弘食品自2006年取得。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范围内2022年有1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容积率为0.006,未办理合法规划报建手续,地上无生产制造情况,改造前无产值,无税收。经研究,认定该用地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改造地块不涉及抵押、行政处罚、历史文化资源及土壤环境潜在管控要素等情况。改造地块已出具闲置放行意见,需在2025年11月27日前达到动工开发标准,业务号为网〔2025〕坦洲镇—048号。
(五)规划情况
改造范围内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45号)中,属一类工业用地2.2462公顷(22462.07平方米,折合约33.69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属城镇道路用地0.0364公顷(364.34平方米,折合0.55亩),属防护绿地0.0507公顷(507.29平方米,折合0.76亩)。
改造地块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工业用地保护线管控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广弘食品1个权利主体,******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广弘食品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新材料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1.5,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6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申请分割销售,其中改造主体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和《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不低于21,001万元(折合约6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1,050万元(折合约30万/亩)。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不低于10,501万元(折合约300万/亩)进行改造,******银行贷款8,400万元。具体以资金筹措的实际情况为准。
五、改造时序
项目自2025年11月27日前动工,2028年5月27日前竣工。
六、实施监管
******人民政府签订已拟定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大图请查阅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