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507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
附件:
******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草案)
2. 总平面图
3. 效果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9日
附件1
******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草案)
******************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项目涉及3宗土地,位于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北至环市南路(汇财街),南至永发路,西至繁锦路,东至金源路,总用地面积8.6876公顷(86875.5平方米,折合约130.31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1811公顷(31810.6平方米,折合约47.72亩);地块二用地面积3.1811公顷(31811平方米,折合约47.72亩);地块三用地面积2.3254公顷(23253.9平方米,折合约34.88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项目涉及的标图入库图斑正在办理“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分别为******089、******090、******091,纳入图斑面积为8.6876公顷(86875.5平方米,折合约130.31亩),全部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项目的3宗地块均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中府国用(2006)第330588号、中府国用(2007)第331519号、中府国用(2007)第331531号,为土地权利人广弘食品自2006、2007年取得。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范围内现有5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02,未办理合法规划报建手续,地上无生产制造情况,改造前无产值,无税收。
改造地块不涉及抵押、行政处罚、历史文化资源及土壤环境潜在管控要素等情况。改造地块已出具闲置放行意见,需在2025年11月27日前达到动工开发标准,业务号分别为网〔2025〕坦洲镇—049号、网〔2025〕坦洲镇—050号、网〔2025〕坦洲镇—051号。
(五)规划情况
改造范围内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45号)中,地块一属一类工业用地3.1446公顷(31446.1平方米,折合约47.17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属城镇道路用地0.0365公顷(364.5平方米,折合0.55亩);地块二属一类工业用地3.1471公顷(31471.29平方米,折合约47.21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属城镇道路用地0.034公顷(339.71平方米,折合0.51亩);地块三属一类工业用地2.2975公顷(22974.99平方米,折合约34.46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属城镇道路用地0.0279公顷(278.91平方米,折合0.42亩)。
改造地块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工业用地保护线管控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广弘食品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新材料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地块一容积率不小于1.5,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7716平方米;地块二容积率不小于1.5,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7717平方米;地块三容积率不小于1.5,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4881平方米,均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申请分割销售,其中改造主体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和《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不低于78,188万元(折合约6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3,909.6万元(折合约30万/亩)。
四、资金筹措
改造******银行借贷31,275万元。具体以资金筹措的实际情况为准。
五、改造时序
项目自2025年11月27日前动工,2029年11月27日前竣工。
六、实施监管
******人民政府签订已拟定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大图请查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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