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遂平县园林绿化中心
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
文明大道北段(仁爱路-棠溪大道)绿化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中标,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文明大道北段(仁爱路-棠溪大道)绿化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文明大道北段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陆佰贰拾玖万玖仟柒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小写:¥******.23 元。
四、工程主要内容:苗木采购、绿化种植、垃圾清运、良土回填、地形整理、水电安装、浇灌井建设及管理养护。
五、工期:总工期:有效工期 30 日历天,自 2024 年 12 月10 日起至 2025 年 元 月 8 日止。
六、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80%,剩余20%为管理养护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养护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2、乙方已了解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间节点依财政拨付为准,且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场提供所有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协调好周围施工环境。
(2)做好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有权利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管理养护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管理养护期乔木、灌木及色块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草坪覆盖率在98%以上、死亡苗木要及时补种,工程养护管理期结束后,乔木、球类等成活率要保证100%。
(2)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
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
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
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
皮,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7)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8)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9)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在苗木管理期间发生
苗木倾倒、坠落等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有乙方负责。
(1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乙方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纠纷或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得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书后,应及时按期组织验收。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同意延期的。
十、合同的生效及争议条款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为遂平县,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遂平县******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十二、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遂平县园林绿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