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3,088,372.65元(其中:本金为9,216,067.5元,利息及其他为13,872,305.15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郭先强,注册资本:12241.6389万元,营业期限:2000-12-29至2099-12-31,登记机关: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1992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郭先强,注册资本:16522.7万元,营业期限:2000-12-29至2099-12-31,登记机关: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三)租赁物情况
该项目租赁物为淀粉制品制造设备,部分设备存在权利瑕疵。
二、资产亮点
该项目部分租赁物目前尚有使用价值,后期可通过处置该部分租赁物实现部分债权;该项目查封债务人名下房产,
部分房产为我公司首封,具体情况以不动产中心部门登记为准。
三、资产瑕疵
该项目租赁物由于时间久远部分存在权利瑕疵,预计能通过处置部分租赁物实现部分债权;查封房产上存在其他债权人抵押权,部分查封房产被租用。
四、合作方式:
债务和解、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挂牌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
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以及因实现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六、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法院认定的债权数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830002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