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5-G3-810114-DC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流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及机房运维续保服务项目(2025年7月~2028年6月)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分方法及评标标准 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适用于分标1及分标2价格分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流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地 址: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西侧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流市永顺六区19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婷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