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玲利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电子邮箱:******
附件:隆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隆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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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隆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医疗机构名称 | 考核得分 | 考核等级 | 结余留用比例(%) |
******医院 | 96.2 | 优 | 50 |
******医院 | 91.9 | 优 | 50 |
******卫生院 | 96 | 优 | 50 |
******卫生院 | 95 | 优 | 50 |
******卫生院 | 92.5 | 优 | 50 |
******卫生院 | 95 | 优 | 50 |
******卫生院 | 88 | 良 | 40 |
隆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