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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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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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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3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完善我市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18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我市贴敷疗法等84个相关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龙岩市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xls

      附件2.取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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