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南部片区)—水头镇供水工程 | 招标项目类型: | |
招标项目编号: | E************02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5-05-28 |
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南部片区)—水头镇供水工程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南部片区)—水头镇供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南建标[2025]052号),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1修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2 万元。 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种形式提交; (1)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 2025年06月23日17:00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项目编号******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账号(以下五个账号任选其一): 户名一: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一:******************01; ******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户名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二:************0001; ******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户名三: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三:************0591; ******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户名四: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四:************5; 开户行四******有限公司南安新华支行;
户名五: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五:******2660; 开户行五******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项目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银行账户。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未按以下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银行保函、************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
本澄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06 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