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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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集装箱、储能箱、运车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湖镇永湖镇麻溪村下埔村小组大栋岗地段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房,扩建ISO标准集装箱(40’GP)、ISO标准集装箱(20’GP)、储能箱(20’HC)、运车架等产品,相应增加一批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噪声等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原有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中三者较严值后排入麻溪河;远期,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水密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工艺用水”标准(其中电导率≤300us/cm)后回用于生产,蒸发产生的浓缩废液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调漆、喷漆、喷漆后烘烤、油性漆辊涂装置清洗、打密封胶、喷粉后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喷粉后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喷漆后烘烤、蓄热式燃烧装置燃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漆雾(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产生量、废抹布手套、蒸发浓缩液产生量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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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6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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