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翔区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项目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0.0% 自筹 100.0% 贷款 0.0% 外资 0.0% | ||
| 建设规模: | 临翔区上一轮城市公共汽车经营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无缝衔接,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需依法重新确定经营企业,明确运营主体及权责,推动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0-24 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财政局/****** |
| 备注: | (一)如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请于2025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确认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二)投标人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需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须于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确认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已经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直接登录确认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三)各投标人应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下载安装最新“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下载安装最新“招采助手”——“筑龙招标采购助手”——“标书查看工具”、“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工具”等,以便查看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关于CA证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 | 经办人: | 苏鹏乾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双娟 |
| 办公电话: | ******564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ZH************01001 |
| 标段名称: | 临翔区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2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14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2(市本级)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一)招标内容:临翔区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三)临翔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现状:临翔区目前共运行公交线路33条,其中:常规公交线路6条、定制线路、专线等共27条。现有公交营运车辆56辆,全为新能源车。运营企业现有职工107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驾驶员91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临沧市临翔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投标人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资料。具有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已具备的财务资料或情况说明。(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相关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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