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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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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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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5〕36号

2025.4.29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市管理执法局:

******居环境卫生整治项******居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居民生活污水。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污水管线、检查井、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利旧工程为过河段污水管线及部分清淤后的污水管线及检查井。砖窑湾镇长度为1301m,镰刀湾镇长度为1099m,建华镇长度为2031m,坪桥镇长度为2308m,西河口长度为231m。本项目总投资96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2万元,占总投资的8.8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科学开展基础清理、管道开挖、管道铺设、试压和覆土回填等施工作业,避免盲目施工和越界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土区域和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最大程度减小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和覆盖遮挡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和扬尘指标,确保施工扬尘浓度满足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的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就地回填综合利用,废弃的土方以及清基产生的弃渣、碎石、废砼管道、泥浆等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延安市安塞区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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