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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名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泉州市名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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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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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12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2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40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25号,总建筑面积11219m2,年增产1000万双鞋底。项目拟聘员工400人,其中10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过水槽定期更换的废水、鞋底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配料工序、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rb橡胶鞋底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密炼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硫化废气合并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标准。eva/md鞋底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密炼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造粒废气合并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射出成型、发泡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照射、刷处理剂、刷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rb鞋底、eva粒料及eva鞋底生产过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标准。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次品、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专门的单位收集处理。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定期清理产生的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4月3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补充公示;于2025年4月3日在网站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进行报告表全文公示;项目在三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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