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6-******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三层e305号、e306号龙文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36300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frp采光瓦及长城隔热金属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路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拟增设frp采光瓦生产线1条和长城隔热金属瓦生产线2条,同时将原有生产车间的一条frp采光瓦生产线合并到本扩建车间内,年增产frp采光瓦200吨、长城隔热金属瓦20万平方米 |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经治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pvc 树脂瓦上料、混料、破碎打磨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声环境影响:项目拟采用设备房采用隔音门窗,机器底部加装防振装置,对高噪声工位用吸音材料局部环绕,进行部分消音处理等隔声、消音措施。 4.固体废弃物影响:项目纤维及复合材料 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沉降粉尘收集后分别交由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物、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及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6-******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三层e305号、e306号龙文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36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