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实训室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5-55-1 | ******学院实训室改造提升项目 | 989453.5 | 989453.5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台式计算机,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 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4.1.1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4.1.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及营业执照);
4.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企业自证);
4.1.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2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请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3、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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