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明大厦展厅设计改造搭建供应商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上海三明大厦展厅设计改造搭建供应商
2.比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中选人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
4.搭建面积:约57㎡
5.展厅位置:上海三明大厦一层大堂右侧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的服务内容为上海三明大厦展厅设计改造搭建供应商比选************集团内容呈现。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130000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两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具备1项独立设计搭建面积≥20㎡的地产展厅或展位类似业绩。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3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4月22日10:00;
2.比选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4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价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 5 :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将按合同总额的5%予以扣除。
3.本项目的附件1《展厅搭建平面图》及附件2《设计素材》材料,下载方式如下:
链接:******/s/1_eqGuzSkpp06IOESgiLDcQ?pwd=pvt4 提取码:pvt4。
4.本项目比选代理费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