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镇2024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EPC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5EP0310(任务书编号:FS******250287号)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2024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5EP03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洪道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1号楼161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杰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 |
投标报价(%) | 61.85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周婧琎 | |
证书编号:皖******912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文小兵 | |
证书编号: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证书名称:******061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濉溪县双堆集镇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熊庙行政村熊旗杆中心村项目建设;靖州县新厂镇金星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 |
投标报价(%) | 62.5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孔超 | |
证书编号:皖******198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赖永梅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中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街道行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博罗县泰美镇雷公村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年度项目建设 | |
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 |
投标报价(%) | 63.22 |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王娟琴 | |
证书编号:皖******336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赵林红 | |
证书编号:************51 | ||
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丰乐镇曹祠行政村皂树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涂河村喻家可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60.54% 2.******************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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