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承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隆化县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隆化县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隆化县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隆化县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隆化县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附件2
隆化县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附件3
隆化县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附件4
隆化县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承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隆化县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隆化县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隆化县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隆化县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隆化县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部门:县环保局(2件) | ||
1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的通告》的通知 | 隆政字〔2020〕92号 |
2 |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隆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方案》的通知 | 隆政字〔2021〕52号 |
部门:县司法局(4件) | ||
3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21〕22号 |
4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21〕23号 |
5 |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6 |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部门:县卫健局(1件) | ||
7 | ******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一体化管理准入退出有关规定》的通知 | 隆政办字〔2022〕32号 |
******水务局(2件) | ||
8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河道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22〕12号 |
9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22〕16号 |
******农村局(1件) | ||
10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发〔2024〕3号 |
部门:县林草局(1件) | ||
11 | ******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化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隆政办发〔2021〕1号 |
******集团(1件) | ||
12 |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温泉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 |
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件) | ||
13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隆政字〔2023〕40号 |
附件2
隆化县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安局(1件) | ||
1 | ******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隆政字〔2020〕22号 |
部门:县林草局(1件) | ||
2 |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隆化县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修改内容 |
部门:县发改局(1件) | ||
1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3〕6号) |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农村局(1件) | ||
2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22〕11号) | 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住房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标准层层高不应超过3.6米”。 |
隆化县列入修改计划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部门:县发改局(1件) | ||
1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隆政字〔2023〕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