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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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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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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文件

 

 

 

 

 

 

 

     人: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BJX******

(二)项目名称: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96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目总预算:81.38万元,最高限价81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65日历天,自工程下达正式开工令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结算单位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71日至2025年73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有限公司(蕲春县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201),或将反馈意见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1、采购人信息

   称: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址: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蕲春县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2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话:******


第二章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身份证、返聘合同)。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类别

所属行业

1

蕲春县沿江蕲州和管窑水厂及取水设施

改扩建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1

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监理要求

1. 监理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相关工程变更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监理工作。

2. 监理工作目标

2.1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委托人要求及监理规范标准。

2.2 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

2.3 投资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不能发生工程款超付及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

2.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5 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招标人的相关索赔事宜。

2.6 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2.7 建筑节能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监督工程实施,并确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

2.8 环境控制目标: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等,使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9 廉政建设目标:与招标单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违反廉政的问题。

3. 监理服务内容

3.1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3.2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3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3.4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大型构件吊装、支模架、交通组织等);

3.5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专项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6 复核施工放线测量成果;

3.7 编制平行检测实施细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专项方案;

3.8 编制、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3.9 审查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并按照规定比例做好平行检测工作;

3.10 做好施工单位大型外构件生产的现场监理工作;

3.11 质量控制

3.11.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3.11.2 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3.11.3 参与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3.11.4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11.5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3.11.6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11.7 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按委托人的授权要求管理甲供的材料。

3.11.8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3.11.9 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3.11.10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

3.11.11 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3.11.12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3.11.13 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3.11.14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3.11.15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3.11.16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3.11.17 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

3.11.18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3.12 进度控制

3.12.1 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3.12.2 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

3.12.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

3.12.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

3.12.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3.13 费用控制

3.13.1 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13.2 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13.3 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13.4 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

3.13.5 协助工程付款审核;

3.13.6 协助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

3.13.7 协助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3.14 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

3.14.1 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3.14.2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3.14.3 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3.14.4 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3.14.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3.14.6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3.14.7 督促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3.14.8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3.15 合同管理

3.15.1 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3.15.2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3.16 信息管理

3.16.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3.16.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16.3 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3.16.4 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4. 保修阶段监理

协助委托人、物业管理部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4.1 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公司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2 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公司应主动配合发包人组织设计、承包人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

4.3 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委托人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限不超过七天,特殊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

4.4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4.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人并抄报委托人。

5. 监理人员要求

5.1 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

5.2 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5.3 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将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5.4 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挂靠,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5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经招标人的同意方能实施。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 7 日向招标人书面报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5.6 监理实施过程特殊要求

监理公司在工作中,除满足监理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外,必须满足委托人制定的相关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监理人的监理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委托人的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及细则。

6. 对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

6.1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须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凡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6.2 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标人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6.3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有序管理,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地区综合管线信息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实性,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在管线埋设后覆土前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6.4 监理资料的提供,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用的表式在确定监理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档案部门与中标人具体交底明确。

6.5 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规定,同时需满足招标人的《档案管理和归档要求》的规定。

7. 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7.1 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7.2 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招标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7.3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监理员的工资,如委托人发现监理公司有流动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有权先支付监理公司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公司支付扣款费用 20%的违约金。

7.4 监理公司每月支付监理部人员的工资表应报委托人备案。

7.5 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7.6 如因项目进展需要,招标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7.7 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乙方的关系,监理公司应理解、落实监理委托人工程管理的延伸。

 

 

 

第四章 反馈意见书格式

(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

 

意向参与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有限公司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我公司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 采购需求文件中“………………………”

修改理由:

依据:

意见和建议:

  1. 采购需求文件中“………………………”

修改理由:

依据:

意见和建议:

  1. ………………………

备注:请意向供应商将意见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在递交反馈意见材料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B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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