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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本级][公开招标][材料设备]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标段一[已发公告]

[青海省·省本级][公开招标][材料设备]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标段一[已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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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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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货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货物(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宁市城西区

        (2)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旨在构建青海省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体系,核心内容包括新建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遥感卫星服务平台及遥感卫星行业应用示范,其中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是投资建设内容,遥感卫星服务平台及遥感卫星行业应用示范由中标供应商配套建设。通过实施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创新项目,构建遥感卫星数据获取、卫星数据处理及市场推广方面等的能力,形成时空数据服务核心竞争力。项目将依托算力基础,强化时空大数据的存储、计算及服务能力。同时,借助整合时空大数据生态合作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对外市场化增值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标段一

招标货物(技术服务)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365.0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服务事项:本项目旨在构建青海省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体系,核心内容包括新建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遥感卫星服务平台及遥感卫星行业应用示范,其中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是投资建设内容,遥感卫星服务平台及遥感卫星行业应用示范由中标供应商配套建设。通过实施青海省航天时空大数据创新项目,构建遥感卫星数据获取、卫星数据处理及市场推广方面等的能力,形成时空数据服务核心竞争力。项目将依托算力基础,强化时空大数据的存储、计算及服务能力。同时,借助整合时空大数据生态合作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对外市场化增值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且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须同时包含以下允许从事的专业类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一项类似项目业绩: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为准。 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时间为准。业绩。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 (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单位;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收付款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相关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5年03月18日0:00时至2025年03月22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

        5.2 ******管理局.开标室六(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接收异议

******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姜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

8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号玉珠花园8楼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人:常老师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25年03月17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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