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昆发改能源〔2025〕504号
******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人民政府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予以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电能送出需求,建设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 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澄江市。
******有限公司。
三、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220千伏送出线路,起于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升压站220千伏侧构架,止于220千伏寒武变220千伏侧构架,线路全长约19.74千米(宜良县境内8.745千米,澄江市境内10.995千米),其中单回架设17.987千米,双回架设1.753千米。同塔双回架设同塔段塔型按2×400mm2导线挂线设计,导线按耐热400mm2架设,采用单边挂线在线路的右侧(西侧),左侧(东侧)回路备用。
四、 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5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 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509—530100—04—01—921826。
六、 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有限公司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改革局关于转报竹山林光******改革局关于上报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澄发改请〔2025〕52号);
************人民政府关于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澄江段)路径走向方案意见的复函》,均原则同意项目线路路径;
(四)中共宜良县委政法委出具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宜稳评备字〔2025〕2号)、中共澄江市委政法委出具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编号〔2025〕11号);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市宜良县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调整的意见》;
******有限公司关于竹山林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
七、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 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 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 该项目自核准文件发布日期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文件发布日期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