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准予变更,详情如下:
苏卫公证******街道中堤路1号御湖豪庭15-03铺、15-04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前:范*贤,变更后:孙*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3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5年04月07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5年04月07日
苏卫公证******街道中堤路1号御湖豪庭15-03铺、15-04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前:范*贤,变更后:孙*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3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5年04月07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