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646国道宣恩县高罗甘溪至李家河板栗园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
(一)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现修改为:?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因公告内容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报名时间更正为截止到2025年5月26日23:59,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11日 09时00分。
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时,一律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