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平阳河片区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营盘公路桥及防洪应急道路工程(EPC)(标段名称)(ESBD-202510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BD-202510GL-******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3]234号、巴发改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溪丘湾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分桥梁和防洪应急道路两个部分,桥梁跨平阳河接北侧新建防洪应急道路。桥梁跨径1×55米,全长59.3米,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上部结构采用1-55m等截面单箱双室直腹板钢箱梁,下部结构采用一字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桥梁全宽13m,两侧各设2.5m人行道,桥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道路为三级公路,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13m;设计车速:40Km/h;车道宽度:3.5m;道路全长1072.726m,路基宽度13m,断面形式为:13m=2m人行道+8米车行道+3m人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其他: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此标段为巴东县平阳河片区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营盘公路桥及防洪应急道路工程(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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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查或备案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项目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完成施工图的图纸审查工作,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将所有设计成果报送业主单位,并配合工程造价机构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在工程实施期间至少安排一名设计人员驻地配合施工单位相关工作及履行其自身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2)采购: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计划,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进度,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若有),高效有序地推进项目施工建设,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既定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严格监督,采取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对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检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内容。(4)竣工验收: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会同参建各方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以及各类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实体工程质量、各系统功能运行状况、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直至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实现正式交付使用,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完成项目建设资料的移交、归档、备案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2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0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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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为:(1)设计费用:以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记取且不超过¥72.36万元;(2)工程费用:定额参照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 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人工单价根据鄂交建[2019]187号文规定调整为110.07元/工日;材料指导价执行恩施自治州八县市巴东县城区2025年9月份《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和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2025年9月的恩施地区交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最终合同价以上述相关要素为组价基础,按结算审计总价金额的98%设为上限控制价,且不超过2854.38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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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以上(含)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以上(含)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总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3、设计团队(专业人员):提供道路、桥梁、地质、造价4个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下同)。5、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施工专业人员:施工员(公路)、材料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公路)、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总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只能兼其一,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又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地下结构)等专业职称。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多于2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投标时,应明确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若联合体投标时,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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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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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05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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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 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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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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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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