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大仑东片区2023S-12号住宅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街道大仑社区群英南路与嘉录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2226°、北纬24.72876°,占地面积32722平方米。该地块东至群英南路,南至建发酒店(建设中),西至大仑东片区一期安置房,北至建发璞玥东方小区项目部、中建三局石狮大仑东片区(一期)安置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现状作为璞玥东方小区使用,现有8栋高层住宅楼(6栋26层住宅楼******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另,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109~0.123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收集到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监测资料。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大仑东片区2023S-12号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春书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