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项目三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3******资源局下发《关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项目三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3〕21号),同意将海原县关桥乡关桥村集体土地3.8558公顷(其中:草地3.7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5公顷),作为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项目三标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两年,占地类型为草地和沟渠。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资源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我局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关桥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