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开展永春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尚未列入第一至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本地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推荐函:2份,各乡镇提出本乡镇申报第五批******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提交。
(二)项目申报书:2份,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及保护规划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1份,包括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U盘1个,包括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档。
所有材料请统一装档报送,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提交申报材料。
******委员会评审。
******人民政府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2.本区域特色项目;
3.与周边地区共同拥有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照片达到技术要求,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数量上报。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单位:永春县文化馆
收件地址:永春县文化馆(余光中文学馆)
联 系 人:小张 小潘
联系电话:******
******旅游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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