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医院于城分院建设工程基桩检测及结构实体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卫招2025-0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于城分院建设工程已由******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21号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人为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桩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0184.23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10973平方米,项目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1358.11平方米,其中地上7917.05平方米,地下3441.06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路东、于顺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总桩数302根。
2.3 计划工期:单位工程具备检测条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
2.4 招标范围:******医院于城分院建设工程基桩检测及结构实体检测服务,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基桩进行桩身完整性评价、低应变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验、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验、桩长检测、焊缝质量探伤检验、建设工程实体检测分析以及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5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和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或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资质)和钢结构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为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为******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会议室1)。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街道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徐敏慧
电话:0573-******
2025年3月17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和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或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资质)和钢结构检测资质(提供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 |
3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含联合体各方)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7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同时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由牵头人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 (******)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査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 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盖章、签字,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特殊注明除外)。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承担 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承担 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承担 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承担 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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