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名臣水泥制品经销中心年产5万平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宁江区名臣水泥制品经销中心年产5万平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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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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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名臣水泥制品经销中心年产5万平轻质隔墙板 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松原市宁江区名臣水泥制品经销中心 |
******服务中心 |
位于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于家村,租用厂区及闲置建筑,内置生产平台,新购置2台墙板机及配套装置生产轻质隔音板,年生产轻质隔音板5万m2。该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1、厂区降尘用水及养护用水全部被吸收和蒸发,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厕所,清掏作为农家肥。 2、生产过程中筒仓粉尘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煤灰渣堆存设置防尘网阻挡,且物料卸车后,立即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3、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设置封闭间以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及电镐抠罐废渣集中收集后运建筑工地作填料或垫料平整场地使用,原辅材料包装物(脱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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