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龙街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大姚县龙街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91.8% 自筹 8.2%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210.72平方米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19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0878-******) |
备注: |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孙家益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赵连杰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大姚县龙街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10 09:00 |
开标地点: | 大姚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17.0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921平方米。本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210.72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为2号建筑(2#农特产品交易区),建筑面积为796.22平方米,为单层钢架构,综合交易中心由1#商铺及配套用房和3#商铺及配套用房两幢组成,其中1#商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953.04平方米,3#商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1461.46平方米,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物流集散交易广场(含车位及内部道路)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含40个机动车位和138个非机动车位,公厕设置在2#商铺一楼,建筑面积50平方米。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龙街镇龙街社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1)设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并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应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本投标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4.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表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应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应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要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日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要提供)。7.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日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要提供)。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应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省内企业提供企业线上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或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线下查询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日止。9.投标人应对自己提供的证明资料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0.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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