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哈密矿用产品智慧化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哈密矿用产品智慧化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地点: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兴业大道北侧,管委会西侧地块,E 93°36′ 26.213″,N 42°43′ 28.620″。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谭慧
联系电话:******611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