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西院区临街综合楼沥青路面工程受邀的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LX-(2025)商字第061号
2.项目名称:******医院西院区临街综合楼沥青路面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12746.91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2746.91元整,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
6.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磋商供应商资格声明】);
1.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5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5.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5.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1.2至第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邀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1.1 ******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
1.2 邮箱获取文件:请投标供应商将投标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人:陈莲 联系电话:******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并通过我公司上述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②本套采购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2.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7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形式
本项目接收现场递交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6月27日下午2:10至2:30(北京时间);地点:******有限公司(扬中市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需要开评标工作延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1.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磋商保证金:
2.1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八、联系方式
******医院
联系人:包主任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陈莲
电 话:******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