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伞镇白岩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村外建设)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南伞镇白岩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村外建设)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一、在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更正为(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超过15日,故本项目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建设局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