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家乡垃圾分类设施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报名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乡垃圾************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1项目名称:李家乡垃圾分类设施采购
2.1.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
2.1.3项目最高限价:125600元
2.1.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2服务范围:承担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2.3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800元计取。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3.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3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记录表及提供专职人员名单及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依据。
3.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b级及以上代理机构
3.5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下午17:******,报名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逾期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5.招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及监督人的监督下,从邀请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人民政府郑先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邮箱:******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招标项目名称)报名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报名。
特此确认。
报名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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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乡垃圾************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1项目名称:李家乡垃圾分类设施采购
2.1.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
2.1.3项目最高限价:125600元
2.1.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2服务范围:承担以上项目的采购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2.3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800元计取。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3.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3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记录表及提供专职人员名单及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依据。
3.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b级及以上代理机构
3.5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下午17:******,报名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逾期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5.招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及监督人的监督下,从邀请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人民政府郑先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邮箱:******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招标项目名称)报名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报名。
特此确认。
报名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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