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产养殖项目使用方案
为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我县渔业又快又好发展,提升养殖户经济效益。根据《泸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泸农组发[202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管好用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扶持、养殖示范,不断提升稻田综合种养和山塘水库养殖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带动全县开展稻田综合种养和山塘水库养殖工作,促进我县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养殖户经济效益,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发展稻田养鱼2050亩,山塘水库养殖示范254亩,通过稻田综合种养和山塘水库养殖示范,带动652户3356人和毛茂田、青草、都岐、红土溪、五里洲等村集体经济发展生产,增加养殖收益,提高养殖户和村集体收入。
三、建设任务
1、稻田综合种养项目:浦市镇新堡村、黄家桥村、浦溪村、岩门溪村、麻溪口村、青草村、都岐村、毛茂田村,解放岩乡都蛮村,洗溪镇榔木溪村、三角潭村等稻田综合种养,稻田养鱼2050亩,每亩投放100g-200g鲤鱼30斤,共投放鲤鱼苗种61500斤。
2、山塘水库养殖示范:浦市镇马王溪村、新堡村、青草村、都岐村、毛茂田村,武溪镇红土溪村、五里洲村等村山塘水库养殖示范,养殖面积254亩,投放1000g-1500g青、草、鲢、鳙等鱼苗鱼种63500斤。
四、支持环节
1、稻田综合种养项目补助经费49.2万元,主要支持稻
田养鱼鲤鱼鱼苗鱼种采购投放;
2、山塘水库养殖示范补助经费50.8万元,主要支持山塘水库青、草、鲢、鳙等鱼苗鱼种的采购投放。
五、发展模式
1、直接帮扶:重点突出脱贫户、监测户、重大疾病困难户
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采购鱼苗直接送养殖户,每亩30斤,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发展村集体经济:充分利用村属山塘水库、村租赁地
稻田,发展稻田养鱼和山塘水库示范,增加村集体收入。
3、大户带动:选择几户水稻种植大户、山塘水库承包户,
以村集体名义入股,给村集体分红。稻田养鱼分红一次,分红比例不少于项目投入的30%,山塘水库养殖,每年分红5%,连分5年。
六、工作步骤
1、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养鱼稻田要求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不受旱涝灾害。养殖户选择有意愿、有劳动能力、开展水稻栽培的农户,突出脱贫户、监测户、因病致贫苦难户及村集体经济等。
2、7月底前,完成鱼苗采购、投放等工作。
3、8月份,开展项目验收报账。
4、9月份,进行项目总结
七、具体措施
******事务中心副主任石泽好、相关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水产工作站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由县水产工作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指导。规划区乡镇、村、工作队落实专人负责,搞好项目申报,组织辖区内贫困户对接。
2、严格项目管理。投放鱼苗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稻田综合种养项目所需鱼苗实行询价采购,低价采购。山塘水库养殖示范所需鱼苗实行招标采购,所采购的鱼苗选择适应性强、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的苗种。要求严格检疫,并出具苗种检疫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水产品种质量。
******事务中心按政策规定组织所属乡镇、村委会和住村工作队对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财政程序报账。
4、做好技术指导。县畜牧中心组织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服务队,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养殖户做好田间工程、生产管理等,提高养殖户稻田养鱼技术水平。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测算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斤) |
单价 (元/斤) |
金额 (万元) |
预算时效 |
1 |
鲤鱼鱼苗采购、运输 |
61500 |
8 |
49.2 |
12个月 |
2 |
青、草、鲢、鳙鱼苗鱼种采购、运输 |
63500 |
8 |
50.8 |
12个月 |
3 |
合计 |
100 |
******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