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本公司受 ******委员会 委托,对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TYJCS-[2025]-015;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参加本项目各合同包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9@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有限公司)。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5月27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2025年5月27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有限公司)。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有限公司将通过******有限公司(******)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名称 |
******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
邮编 |
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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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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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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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宁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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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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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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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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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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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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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应女士 |
电 话 |
0593-******、****** |
电子信箱 |
****** |
12、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委员会 |
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3号(帝源大厦三层) |
|
联系人 |
林先生 |
|
联系方式 |
****** |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 |
1.00 |
295000.00 |
项 |
其他为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需提供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截图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