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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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肥料生产项目 | 栖霞市桃村镇204国道北,东泰路8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2******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新型肥料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613平方米,项目主要组成包括:生产车间(内设静态自动配料机、混合机、包膜机、挤压造粒机、筛分机、包装机,主要产品为:半控肥、包膜肥、复混肥、配方肥、液体功能肥、氨基酸肥料、菌肥、有机肥菌肥等)、化验室(主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样品的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原料区和产品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半控肥、包膜肥、复混肥、配方肥、液体功能肥、氨基酸肥料、菌肥、有机菌肥等。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肥菌肥废气、包膜肥、半控肥、复混肥和配方肥生产废气、磨粉生产线磨粉、包装废气。有机菌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经集气罩收集,密闭管路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膜肥、半控肥、复混肥和配方肥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密闭车间、车间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挤压造粒机、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化验室废弃物和废液、沾染药品试剂的废包装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