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郴州市临武县东冲岭风电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临武县舜峰镇、南强镇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2.4937万m2,其中永久性用地面积为0.9307万m2,临时性用地面积31.5630万m2。工程共拟安装9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6.7MW的机组7台、单机容量3.2MW的机组1台、单机容量7.7MW的机组1台),总装机规模为57.8MW,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在升压站内设置一台63MVA主变压器,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临武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车辆燃油废气、道路扬尘、施工作业粉尘、钢筋和木材加工粉尘以及钻爆粉尘。燃油废气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道路扬尘、施工作业粉尘和钢筋和木材加工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方式可降低粉尘的影响;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搅拌粉尘;项目施工过程中钻爆量较少,在爆破之后通过洒水作业,可有效减少粉尘产生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施工弃渣送至项目指定的弃渣场(项目设11处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送入指定弃渣场。 (4******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方式降低其影响;车辆运输噪声通过采取减速和鸣笛的方式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①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占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植被的生长,造成生物量的损失。从而造成了动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影响动物的生长。②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杜绝跨越施工红线施工;施工期设置弃土场,弃渣先挡后弃,弃土送入指定弃渣场。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施工平台等临时工程进行植被恢复;表土单独剥离,妥善保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 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小。 (2)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0.5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升压站绿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根据预测,不考虑敏感点与风电机组基础处高程差的情况下,项目3.2MW风力发电机组夜间水平距离300m外、6.7MW风力发电机组夜间水平距离393m外、7.7MW风力发电机组夜间水平距离460m外的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考虑敏感点与风电机组高程差的情况下,夜间水平距离200m处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限值的要求(65dB(A))。项目110kV升压站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升压站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环评建议以FJ06风电机组塔基为中心向外300m范围,FJ09风电机组塔基为中心向外460m范围,其他风电机组塔基为中心向外400m******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废蓄电池以及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报废的设备和配件交由厂家统一回收。 (5)生态:①影响:运营期对鸟类迁徙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 ②保护措施:风机艳化,运营期跟踪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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