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为切实做好******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附件)。
请各单位对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工作,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进一步有效遏制违规装载行为。
特此通知。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