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801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项目二次 | 948439.12 | 948439.12 |
5.2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列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提供近期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3、代理费用收取:
收取方式: 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单位收取本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