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东岸、南岸(晋城段)水质净化厂存量资产盘活及提质增效项目特许经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市滇池东岸、南岸(晋城段)水质净化厂存量资产盘活及提质增效项目特许经营(二次)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存量资产转让价款、提升改造投资、资产转让增值税费三部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项目总投资约149950.82万元,其中:存量资产转让价款应不低于49448.95万元;资产转让增值税费以税局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提升改造工程在项目总投资限额内及产出标准下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控制。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26 15: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管理局纪检组(0871-******)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在线服务QQ:******98。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管理局 | 经办人: | 蒋园 |
办公电话: | 08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蒋园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ZH************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滇池东岸、南岸(晋城段)水质净化厂存量资产盘活及提质增效项目特许经营(二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03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18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49950.8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项目实施方式以TOT+ROT的模式实施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及建设实施单位,并与依法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若中标人为联合体组合,由牵头人负责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资产转让工作,同时授予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并达到建设、运营产出标准的权利。合作期满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和项目资产所有权。2.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特许经营协议。3.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存量资产转让及提升改造,存量资产转让内容包括:对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淤泥河水质净化厂、白鱼河水质净化厂三个存量水质净化厂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准。提升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污水调度部分、水质净化厂提升改造部分,具体包括:(1)污水调度部分在洛龙河水质净化厂旁新建20万m3/d污水泵站1座,在捞鱼河水质净化厂内新建15万m3/d污水泵站1座;新建DN1600污水压力管约25公里及DN1500—DN2000污水重力管约1.2公里。(2)水质净化厂提升改造部分对滇池东岸、南岸片区环湖截污干渠水质净化厂的污水管网连通,对三个水质净化厂的提升及改造,改造后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m3/d,淤泥河、白鱼河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能力均达到10万m3/d。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市官渡区、呈贡区、度假区和晋宁区,涉及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淤泥河水质净化厂、白鱼河水质净化厂三个存量水质净化厂,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投融资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同一工作任务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的,招标人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按联合体协议要求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除外)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方提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投融资方)安排;2.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3.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招标文件中前后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业绩要求: | 资格不做要求 |
其他: | 详见招标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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