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于2024年1月23日签发的加油罩棚及站房、辅助用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建设单位未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施工,且期满前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对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作废,并公告如下:
一、作废的工程名称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加油罩棚及站房、辅助用房
施工许可证编号:************01
二、有关证载信息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芦泰公路南面地段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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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