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景招A【2025】034号
1.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总承包运营(EPC+O)已由******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331127-04-01-952323,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261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4379万元,运营费用约7307万元,其他费用约4414万元;本项目工程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分别为: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总投资约688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279.37万元,其他费用约602.47万元;②“坡改梯”整治工程部分:总投资约845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17.06万元,运营费用约3664.98万元,其他费用约576.71万元;③农田整治项目部分:总投资约5801.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328.35万元,运营费用约3067.62万元,其他费用约405.67万元;④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总投资约2402.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554.71万元,运营费用约575.22万元。其他费用约272.63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涉及面积约17503亩,“坡改梯”整治工程涉及面积约9162亩,农田整治项目涉及面积约7669亩,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涉及面积约1438亩,共计面积约35772亩。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整治 72.11 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水塘维修 8 座,小型拦河坝 156 座,小型集雨设施 60 座,农桥 5座,衬砌明渠(沟)及管道共计 156.615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 4.005km,硬化机耕路 0.392km,生产路硬化 137.81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岸坡防护工程 595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 1263 亩;2、农田整治项目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等。农田整治7669.06亩,边坡治理2074.37亩;3、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修建小型拦河坝 82 座;新建灌溉管道共 40.78km;新建衬砌明渠(沟)0.22km,新建蓄水池 10 座,过滤池 1 座,小型集雨设施 8 座。田间道路工程:生产路硬化 28.77k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配肥 1438.05亩;4、“坡改梯”整治工程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设施灌排渠道修建、引水管道、田埂修建、田间道路修建、下田埠修建等。农田整治9162.46亩,边坡清理3142.82亩。5、项目后期运营管理工作:5年运营期(可在实施期提前种植,种植农作物当季开始起算)。
建设地点:******街道、景南乡、梧桐乡、雁溪乡、英川镇、大地乡、沙湾镇、九龙乡、渤海镇、家地乡、标溪乡、大均乡、鸬鹚乡、毛垟乡、澄照乡、郑坑乡、秋炉乡共19 个乡镇。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0)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项目后期运营管理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施工图阶段),和“坡改梯”整治工程、农田整治项目部分的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或方案编制),以及与本工程有关图纸、方案审批、施工现场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验收、审计等建设工作。
2.2.2工程采购范围: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设备等。
2.2.3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总承包运营(EPC+O)涉及工程全部范围。主要施工内容有: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整治 72.11 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水塘维修 8 座,小型拦河坝 156 座,小型集雨设施 60 座,农桥 5座,衬砌明渠(沟)及管道共计 156.615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 4.005km,硬化机耕路 0.392km,生产路硬化 137.81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岸坡防护工程 595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 1263 亩;2、农田整治项目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等。农田整治7669.06亩,边坡治理2074.37亩;3、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修建小型拦河坝 82 座;新建灌溉管道共 40.78km;新建衬砌明渠(沟)0.22km,新建蓄水池 10 座,过滤池 1 座,小型集雨设施 8 座。田间道路工程:生产路硬化 28.77k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配肥 1438.05亩;4、“坡改梯”整治工程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设施灌排渠道修建、引水管道、田埂修建、田间道路修建、下田埠修建等。农田整治9162.46亩,边坡清理3142.82亩。
2.2.4项目运营管理:落实“坡改梯”整治、农田整治、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范围区域内地块后续管护、种植等工作。按照每年度种植方案实施,并通过农业种植验收,未通过年度验收或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及未落实后续耕种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并直到验收通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未落实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将中标人纳入水利等相关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投标。并在委托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2.2.5其他: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如有):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地理信息测量、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2.6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计列。
2.3计划工期:合同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 12个月,运营期5年(可在实施期提前种植,种植农作物当季开始起算);其中①农田整治项目、“坡改梯”整治工程部分和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工作;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工作。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运营要求:符合运营协议要求。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标日前,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运营资质:运营单位需提供具有农业管理类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4.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4.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运营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6自年月日以来|。
?3.7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8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9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具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单位。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互相兼任。
3.10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具有水利专业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单位。
?3.11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具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
3.12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3(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2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21(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4-3.18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否则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 月 25日09时00分,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复兴西路32号 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
联系人:石晓鹏 联系人:林叶红
电话:****** 电话:******
******农村局
地址******街道新华路38号
电话:******
2025年 7 月 23 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期可研报告(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