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35号
1.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已由******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331127-04-01-952323,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261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4379万元,运营费用约7307万元,其他费用约4414万元;本项目工程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分别为: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总投资688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79.37万元,其他费用602.47万元;②“坡改梯”整治工程部分:总投资约845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7.06万元,运营费用3664.98万元,其他费用576.71万元;③农田整治项目部分:总投资5801.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8.35万元,运营费用3067.62万元,其他费用405.67万元;④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总投资2402.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54.71万元,运营费用575.22万元。其他费用272.63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涉及面积约17503亩,“坡改梯”整治工程涉及面积约9162亩,农田整治项目涉及面积约7669亩,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涉及面积约1438亩,共计面积约35772亩。)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整治 72.11 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水塘维修 8 座,小型拦河坝 156 座,小型集雨设施 60 座,农桥 5座,衬砌明渠(沟)及管道共计 156.615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 4.005km,硬化机耕路 0.392km,生产路硬化 137.81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岸坡防护工程 595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 1263 亩;2、农田整治项目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等。农田整治7669.06亩,边坡治理2074.37亩;3、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修建小型拦河坝 82 座;新建灌溉管道共 40.78km;新建衬砌明渠(沟)0.22km,新建蓄水池 10 座,过滤池 1 座,小型集雨设施 8 座。田间道路工程:生产路硬化 28.77km。土壤改良工程:地力配肥 1438.05亩;4、“坡改梯”整治工程主要涉及清理灌木、清理杂草、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层加覆、土地翻耕、设施灌排渠道修建、引水管道、田埂修建、田间道路修建、下田埠修建等。农田整治9162.46亩,边坡清理3142.82亩。
建设地点:******街道、景南乡、梧桐乡、雁溪乡、英川镇、大地乡、沙湾镇、九龙乡、渤海镇、家地乡、标溪乡、大均乡、鸬鹚乡、毛垟乡、澄照乡、郑坑乡、秋炉乡共19 个乡镇。
2.2本次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包括不仅限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甲方询价工作、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审核、质量缺陷责任期等。
本项目工程概算约26102万,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4379万元,运营费用约7307万元,其他费用约4414万元;本项目工程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分别为: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总投资688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79.37万元,其他费用602.47万元;②“坡改梯”整治工程部分:总投资约845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7.06万元,运营费用3664.98万元,其他费用576.71万元;③农田整治项目部分:总投资5801.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8.35万元,运营费用3067.62万元,其他费用405.67万元;④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总投资2402.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54.71万元,运营费用575.22万元。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10万元。
?本次招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①施工监理期限:全部工程实际施工期以及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24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 项目总工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包含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于本项目监理服务涉及内容多、区域分布广)。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投标单位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分工职责(本监理项目分为两部分: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和农田整治项目部分②“坡改梯”整治工程部分和第二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联合体成员分别选择其中之一);(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1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自 2020年1月1 日以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承接过/□完成过)建安投资 / 工程监理业绩;
□3.4 在浙江省 /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等级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监理企业(水利)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总监的专业领域提供①或②):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水利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等。②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8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水利监理的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监理合同;(2)业主证明;(3)中标通知书;(4)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5)其它材料。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
3.10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的水利监理企业)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投标人为外地进浙施工监理企业委托代理人(如采用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水利监理企业的)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总监理工程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含丽水市外)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3.1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项目监理组人员(含总监)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且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5年7月24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gzy.lishui.gov.cn/ )”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 0578-******。
5.投标文件递交
5.1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09 :00(北京时间)。
5.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5.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5.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新华路32号 地址:景宁县宝石路36-38号
联系人:石晓鹏 联系人:陈巧红
电话:****** 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局
地址******街道新华路38号
联系人:陈建标
电话:******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